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3:46) 点击:29 |
所谓的司法查封,也就是一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经过检查以后贴上封条,禁止任何人员触动,否则可能需要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民事纠纷之中,司法查封是保全财产比较常用的,那么,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网友咨询: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律师解答: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的时间,需视情况而定: 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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