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协议案件中,应当如何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4:05) 点击:29 |
广义的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网友咨询: 在行政协议案件中,应当如何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 在行政协议案件中,“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 (四)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或者按照约定订立行政协议; (五)请求判决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六)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或者补偿; (七)其他有关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诉讼请求。 律师补充: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起诉条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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