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4:07) 点击:23 |
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其公正、合法、可信性更不容置疑。若允许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无条件地反悔,实为对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侵犯,也有悖于诚实信用和诉讼效率的原则。那么,法院调解协议签订后能反悔吗? 网友咨询: 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律师解答: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条件。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关于调解书生效时间的规定。据此,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前,即使已经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了人民法院印章,也不发生效力。一旦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便不能再反悔。 律师补充: 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调解书生效后,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权利方有权行使权利,义务方应当履行义务。 2.结束诉讼的效力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经获得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执行的效力 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自觉履行。但实践中也存在着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况,若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调解书与判决书也有所不同,在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宣判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过了上诉期都不上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宣判后,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必须是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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